问题 | 劳务纠纷案追加保险公司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增加当事人的问题,可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探讨。
首先是依据申请加入,其次则是依据职权引入。就前者而言,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在仲裁程序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申请参与仲裁过程; 然而,若该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并未提出参与案件的请求,而是在诉讼阶段才提出此要求,原则上应不予批准,除非该当事人在仲裁结束之后方知悉其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至于后者,即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增加当事人的情况,应当对必须参与诉讼的主体加以严格限制,避免随意扩大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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