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股保险不理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有多种途径进行处理,包括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这些方式都建立在各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寻求共性,尊重差异,以寻求自主和平解纷争的最佳途径。
仲裁,即当合同双方就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诉讼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其中,起诉方称为原告,应诉方称为被告。若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未能充分满足自身诉讼请求或存在不当之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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