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肇事逃逸事件,尽管根据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将对此类情况做出赔偿处理,但针对商业险部分却并无类似的保障承诺。
实际上,在商业险的相关条款中,确实存在可以针对此种情形设定为不予理赔的条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能否得到执行,还必须考察该免责条款是否已经在合同签订时向投保人作出相应的特别提醒说明。 若经查验,在投保时并未对这一免责事项进行明确告知和解释,那么此类免责条款便无法生效,此时保险公司须依照法律规定对保险事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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