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不起诉保险可以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场合中,并不必然要求采用诉讼途径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倘若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合理且充分的赔偿,或者虽然尚未支付赔偿款项但是却已无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之可能的话,那么被保险人便没有必要再次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当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之时,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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