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新车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深入探究拒赔缘由。首当其冲地,我们应当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展开深入交流,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对方拒绝理赔的确切理由,随后依据这些缘由寻找可能的漏洞,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确保获得书面证实。保险公司有时会以口头形式告知拒赔决定,这种做法显然有助于他们保护自身利益,即便未来出现争议或反复,仍能保留一定的退让空间。因此,我们应首先提出书面拒赔通知书的请求。 3.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在投保过程中,务必认真审阅所购保险的各项条款,尤其关注保险责任涵盖的范围。若已明确告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那么维权之路将会更加艰难。 4.紧抓销售环节。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相关条款的理解往往不够全面,如若存在刻意隐瞒或欺诈行为,便可抓住此环节作为与保险公司交涉的筹码。 5.向保监会投诉。倘若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完全有权向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即中国保监会进行投诉,详细阐述事件经过,寻求保监会的援助。 6.诉诸法律途径。另一种可行之策便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实际上,保险公司通常并不惧怕诉讼,他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然而,这仅适用于实在无法解决问题的极端情况。只要在可赔偿范围内,无需担忧得不到赔偿,可尝试采用适当方法争取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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