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打官司怎么赔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保险车辆发生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责任事故之时,应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事项与标准,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置。
2.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责任限额为基础予以核定。具体而言,若被保险人依据事故责任分配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出责任限额时,则应遵守以下规则进行赔款计算:赔款数额=责任限额×(1-%免赔率);反之,若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此种情况下的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数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指那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事项与标准,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且在事前未经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由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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