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保险喜欢拒赔险的原因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在涉及人身安全的保险合同中,首次支付保险费用后合同才正式启动运作。此后,投保人必须依照规定期限进行续缴保险费用。
然而,若超过宽限期仍未履行该项职责且合同并未设置保费自动垫交功能,则保险合同的生效将自动终止。在此期间内发生任何保险事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2.未能尽实披露重要信息。保险合同属于一种依靠诚信经营的合同类型。在确立合同时,投保人需确保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如果未能遵循此原则,那么在出现保险事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提供赔偿服务。例如:医疗保险合同中的被保人在投保之前故意隐匿乙肝病史,一年后患病证实为肝癌,此时保险公司便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拒赔的决定。 3.保险事件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畴。举例而言,若被保人购买了具有分红性质的保险产品,并且由于健康原因需要入院治疗,但不幸该产品并未包含医疗保障这一保险责任,因此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4.保险事件处于责任免除的范围内。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通常附带有责任免除条款,明确列举了不予以赔偿的各类事项。例如,两年内有自杀行为等此类情形皆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 5.签订的寿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保险合同无效,即意味着该合同已经签署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对于以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无效,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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