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超分驾驶保险赔偿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事件可通过保险进行理赔处理。根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在强制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框架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条款中有明确表述为:“如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则保险人将免除对其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条款,“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宽泛解读,即视为“始终尚未获取驾驶资格”。
因此,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因“超分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等同于“无证驾驶”或“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他们已具备驾驶资格,并且未曾被吊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此类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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