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既往疾病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既往疾病保险通常并不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1.已知疾病:假如您在投保之时就已知晓自己身患某类疾病,并且这类疾病已被明确纳入到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之内,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相应的疾病予以赔偿。 2.未披露疾病:倘若您在购买保险之际未能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身已经存在的疾病状况,而是在日后申请理赔时方才向保险公司透露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支付赔款。 3.预先存在的健康问题: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前所存在的健康问题提供赔偿。若您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罹患某种疾病或者存在健康隐患,那么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可能会将此类情况归入拒赔范畴。 4.特定排除条款:保险合同中可能会明文规定一些疾病或医疗状况的除外责任条款,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您在购买保险时并未知晓自己患有这些疾病,保险公司仍有可能拒绝为这些疾病提供赔偿。 5.保险欺诈:若保险公司发现您在申请理赔时提供了虚假或者具有欺诈性质的信息,他们有权拒绝支付赔款并启动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政策与条款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保险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认真研读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代理人或者专业人士咨询,以便确保您充分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除外责任条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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