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内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已投保相关保险,则保险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其细则——第八条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约定,对每一次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 (四)若被保险人无责任,则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千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百元。在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与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需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因法院判决或调解而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与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需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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