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保险公司合同纠纷要打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初审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例,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妥善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若仍需要延长的,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再次延长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对于那些适用简洁诉讼程序(即独任审判员单独审理案件)的案例,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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