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况小车保险不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汽车保险的理赔范围内,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予赔偿:
首先是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转让行为以及对车辆进行的改装、加装、改变其使用性质而未经批准的操作; 其次,若违反了安全装载规定,也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再次,对于由于人为直接供应燃油、高温烘烤导致的火灾事故,以及火灾起因尚不明确的情形,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赔偿处理; 此外,如果车辆的零部件被盗窃,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最后,如果没有经过定损环节就擅自进行维修,或者在未修复的状态下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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