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的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其本质在于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定各项法定权益的同时,明确定义了各类权利的有效行使时间范围。若超出此时间范畴,法律将不再对相关权利进行切实保护,由此导致权利人需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负面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中止”,用于描述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阶段,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或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等内部因素,导致权利人无法正常行使其合法权益,进而使得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按照原定规则进行计算。 至于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权利人主动提起诉讼程序,或者权利人的相对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亦或是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履行义务等情况,导致诉讼时效被暂时性地终止计算。从该时刻开始,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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