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哪方保险公司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强烈推荐在法律程序中,将交通事故涉及到的各方车主以及他们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追究责任。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某些诉讼赔偿数额并不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而需要由车主本人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若未能将车主纳入共同被告的行列,那么对于那些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额外费用,法院很有可能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裁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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