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被拒赔打官司要多少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先行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对于民事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由原告方预先缴纳,而最终由败诉一方负责承担这笔费用。倘若出现部分败诉的情况,则需由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比例作出明确的划定,并将其体现在审判结果中。
至于保险纠纷方面的诉讼费用,则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若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按照0.9%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按照0.8%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7%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6%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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