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不上保险怎么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雇主未遵照相关规章制度全数支付社会保险款项,从而对众多劳动者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则雇主有责任依照劳动者所承受的实际损失程度做出赔偿。基于这种情况,倘若劳动者由于上述缘由决定与原先雇主终止劳务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依劳动者在其公司任职期间的时长为基准,逐步逐年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 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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