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三天不理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保贷款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方面,我们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三大关键因素:
首先,尽职核实保证措施,也被称为“核保”,这一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目的在于明确验证保证方作出承诺时,是否基于其自发自愿,并且该保证方的真实意向得以充分体现。 其次,针对保证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全方位、科学严谨且深入细致的评估分析,这对于我们筛选出最适合的保证方至关重要。例如,我们可以优先选择那些其经营领域或销售产品与借款人密切关联的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选择在我行从未获得过任何贷款的企业作为保证人。 此外,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更能有效地保障债务的按期履行,从而减轻银行面临的风险压力。 最后,贷后管理同样不容忽视,这包括对贷款发放后的贷款方及保证方进行严密的追踪、审查、管理和监控。贷款人应当关注并严格控制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总额度,同时对保证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测。 另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必须得到保证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方以缺乏知情权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