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是县法院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到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诉讼案件,应遵循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原则进行审理。
同时,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明确了这一点——第二十一条指出,若涉及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且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时,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而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因此,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保险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亦可选择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而在处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时,除了上述两个地点外,还需考虑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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