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的理赔时效和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交关于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时,须遵守三年的时效期限。但如遇法律另行制定的特殊规定,则应依此类特殊条款为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和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国家审判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审判机关可根据权利人的特别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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