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减少案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所谓的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在合法期限内,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自身的权益,就会丧失依据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强制被附随义务者履行相应义务的资格。换言之,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合同的权利持有方未发起诉讼行动,将会失去胜诉权。
2、诉讼管辖权的界定。需注意,当事人应当向由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3、关于诉讼保全的相关事宜。诉讼保全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含义为,当法院发现可能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自身的权力,对该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必要措施。 4、调解与判决的实施过程。法院在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后,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那么这份调解协议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若法院调解失败,则需要做出判决或裁定。若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满,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或者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仍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均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当然,若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在不影响判决、裁定执行的前提下,仍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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