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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生儿病故保险不赔找律师管用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新生儿在医疗事故中的纠纷处理方式及相关赔偿准则,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达成共识,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此类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置;
再次,若前两项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至于具体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确定相应的治疗费用,并以所出示的票据来支付这部分费用,但是,不能涵盖原发病或旧病的治疗费用;在医疗事故事件结束后,若确需进一步治疗的,则只能按基本的医疗费用来支付款项。
(二)误工费方面,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应当按照他因为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具体数额;对于收入高于在医疗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医疗行业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应按照3倍的水平来计算预计费用;
如若患者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医疗行业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四)陪护费方面,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医疗行业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方面,应当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可赔偿30年;
然而,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患者,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15年;对于年龄在70岁以上的患者,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方面,由于残疾原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必须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然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来计算所需费用。
(七)丧葬费方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政府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来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应当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计算。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抚养义务应持续至16周岁为止;对于已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抚养义务应持续至20年;然而,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长抚养期限不得超过15年;对于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长抚养期限不得超过5年。
(九)交通费方面,应当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来计算,并以所出示的票据来支付。(十)住宿费方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来计算,并以所出示的票据来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赔偿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对于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赔偿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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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