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执行的整个流程中,若出现争议,则需采取相应合法且公正合理的方式展开处理。依照普遍存在的实践经验,针对保险业务领域内引发的争议,可以采纳包括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三类主要途径来解决。
首先,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产生后,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真诚地开展磋商,互相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通常分为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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