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百万的官司保险公司担保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获得人民法院许可之际,作为独立存在的第三方机构,是有权利和义务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行为提供相应的担保支持的。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出具特定的担保书来表明其同意提供该项服务。对于由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保证性质的财产保全担保,同样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保证书。在保证书中,必须明确记载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以及保证责任承担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
然而,如果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该财产保全担保涉及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他们有权要求申请保全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若申请保全人未能按时提供新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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