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驾驶员持有超过有效期的驾照并且未能按时进行定期审核时,他们驾驶的车辆就可能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此时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理赔服务;
其次,如果车辆出现超载行为或者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相应的赔付服务,这主要源于超载发生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德风险; 此外,对于酒后驾驶这种情况来说,保险公司通常会将其作为免赔事项之一来考虑,因为酒精的影响往往会加大驾驶员的操作失误和车辆安全隐患; 再者,如果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丢失或者发生刮擦等事故,即使已经购买了全面的车险,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利拒绝提供赔付服务,因为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要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内被盗窃,保险公司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当寻求停车场方面的赔偿; 最后,如果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到了自己的家人,那么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第三者是指除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人员或财产,因此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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