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保险到底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高血压病患在选择购买非医疗性质的商业保险产品(如财产保险、汽车保险、投资理财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不受限制,但在投保健康保险时,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地向保险公司披露个人的健康状况。
至于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投保,则需依据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来确定。若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健康告知,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么即便身为高血压患者,亦应享有相应的理赔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