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追人尾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追尾驾驶员需承担全部责任,且两辆汽车产生的修理费皆由该名追尾驾驶员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而对于被追尾的车辆而言,其仅享有交强险中的无责任赔偿条款。此项无责任赔偿乃是由追尾驾驶员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代替支付。座位险则仅负责赔付在车辆座椅上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尾事故中,无论前车因何种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只要存在追尾行为,便应认定为后车负有全部责任。后车驾驶员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由保险公司对前车进行拍照及定损工作,根据定损结果向前车支付相应的修车费用。在此之后,一般情况下,后车也需要向前车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笔补偿金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最后,后车驾驶员还需自行前往修理厂进行修车事宜,待保险公司完成对后车的定损工作后,将对后车的修车费用进行报销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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