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意外综合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是关于妊娠期间发生意外不予理赔的规定,根据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免责条款所述,“被保险人在妊娠期内、流产或分娩过程中”均属于免赔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个体食物中毒事件,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理赔。因为由细菌感染引发的食物中毒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而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与个人体质存在关联性。 再者,如果是由于疾病导致的摔倒并最终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会进行赔偿。这便是保险赔付中的“近因原则”。 最后,对于因过度劳累引发的猝死事件,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理赔。过劳猝死往往是由于长时间的疲劳积累所导致,使得身体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最终因过度疲劳而不幸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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