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保险怎么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采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人寿保险保费,其收益者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涉及离婚的情况下,该类保单的分配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选择终止保险合同并将现金进行分割; 其次便是对投保人进行变更,将保单所有权转让予被保险人。 然而,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属于夫妻中的同一成员的话,那么二人均无需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但其中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所持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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