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哪两种情况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新车尚未取得正式牌照,或虽持有临时牌照但临时牌照已经失效的期间内,由于车辆行驶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
2.由于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年度检查,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度检查从而引发意外事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车辆在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遭受意外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4.若车辆不慎碰撞到家庭成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在缴纳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内,由于车辆遗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方的追偿权利,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7.在驾驶证遗失、受损或需要更换期间,驾驶人员仍坚持驾驶车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被保险人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在保险费用尚未完全支付完毕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10.车辆上新安装的设备遭受损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车辆的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遭受破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3.车辆上的物品撞击其他物体,导致车辆遭受损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5.车辆零部件被盗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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