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车撞了保险公司不理赔如何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尽如人意时,无论是投保方、保险方还是受益人,均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诉讼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发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从权益人了解或应该得知其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在诉状中,应明确记载以下事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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