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全责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交通事故案例中,若贵方为负全部责任之一方,尽管您投保之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经济补偿,但却可代您支付因承担对方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而依法需担负之费用。
然而请注意,此种情况仅限于非免赔责任范畴内。具体而言: 1.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有责任赔偿限额,其具体标准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 2.至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其具体标准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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