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保险不赔车损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饮酒驾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严格规定,饮酒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于由于饮酒驾车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害,保险公司将不对其进行赔偿。 (2)人工直接供油。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若遇供油系统出现故障,采用人工直接供油的方式无疑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由此产生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即指驾驶员未持有有效驾驶证或者超出准驾车型车种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且还会导致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都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破坏或唆使他人破坏保险车辆的行为,例如蓄意焚烧车辆、将车辆推下悬崖等。对于所有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坚决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这是指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所导致的行为,例如利用保险车辆进行走私、贩卖毒品、非法物品等。只要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都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原因导致的被扣押、没收、损毁等情况,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所导致的损失,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进行赔偿。 (8)扩大损失。当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后,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维修就继续使用,那么由此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但保险公司对此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诸如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将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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