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构事实借钱还债是非法占有目的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借出资金以抵偿已经存在的债务行为,是否包含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作出评估判断。
从普遍情况来看,倘若该人士从一开始就缺乏偿还贷款的真实意愿以及相应的还款能力,他通过人为编造虚假事实来获得借款,然后在事后更加未能积极履行起偿还贷款的责任,此时,我们通常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心态。 然而,如若在此类行为发生之时,借贷者尽管虚构了相关事实桥段,但他其实真实期望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暂时的资金周转,同时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也展现出诚恳负责的实际行动和付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轻易将之归结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至于是如何进行判断,这样做时还应当考量借款人将借款资金用到了何处、他们对待还款责任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所处的财务状况等等因素。 比如说,如果借款人在获得借款之后,表现得极其随意地消耗这笔财产,或者选择出走逃避、甚至将资金流向了违法犯罪活动等等,那么这类行为常常能够作为判断非法占有所思的有力证据。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借助于具体的案件实情和各种可靠的证据素材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权衡,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绝对不能片面地对某种情况作简单化的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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