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恶意透支的三个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行为需满足以下三大必要条件:第一,实际透支额度或期限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严格规定的界限;
第二,在发卡行经过两次正式的催款通知之后,透支款项仍然逾期三个月以上没有进行偿还清偿的; 第三,当事方在耍赖时,存在明显的意图将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占有使用的情况。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需要对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申请并透支信用卡的具体情况、透支资金的具体效用、透支后的具体表态、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根本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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