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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无力偿还算骗贷吗
分类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贷款用途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存在还款困难问题是否属于性质严重的欺骗性贷款,这需要参考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
假如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流程中蓄意提供了不实或者虚假的贷款用途资料,以此来谋求获得贷款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实际下发贷款后未能遵循约定的本金使用形式,最终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状况下,银行极有可能会判断此现象为骗取贷款。
然而,倘若借贷人在整个贷款进程中未曾有意实施诈骗行为,仅仅是由于经营管理方面出现失误或者其他难以预测的原因而致使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债务,同时其更改贷款用途的行为也并非出自恶意欺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不会将其视为骗取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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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