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诈骗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行为人通过虚构引入资金和项目等虚假缘由,诱使相关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按照其提供的虚假信息发放贷款。
其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迷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支持。 再者,借助于虚假的证明文件,掩盖真实情况从而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此外,利用不实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担保,并且超出实际抵押品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此来欺瞒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最后,以诡计多端的方式,例如伪造单位公章、印鉴进行欺诈性贷款; 用假币作为抵押物进行虚假借款; 先行借贷,随后采取欺诈手段拒绝偿还贷款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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