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无法偿还,银行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的常规催收流程大致如下:
在债务出现问题的头三个月内,银行的内部工作人员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并促使客户尽快还清欠款。 若经过努力未能达成协议,银行会启动第二阶段的催收行动,将相关事务委托外部服务机构或法律团队处理。 如在第二阶段依然无法收回欠款,银行将会向司法部门提交该案件并启动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如果欠债人仍未按期支付欠款,他们将面临被法院判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从银行自主催收到转交外部机构或者递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处理,通常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实际情况也不会过于拖延。 赊账是一种商业行为,还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同时,欠债人未来可能会上老赖名单、征信黑名单等,甚至进了派出所可能还会留下不良记录(案底)。 以下是一些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1.只要欠费事实存在,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决定(即起诉与否完全由银行自行裁量); 2.一旦欠款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依然在指定期限内未还清,则应被视为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极高; 3.如果欠债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但在公安机关正式展开调查之前能够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利息,并且情节表现良好,则可考虑减轻或消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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