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债的利息应该如何合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贷双方如未能就利息问题在相关借款协议中明确界定,则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无偿借贷的作用。
然而,若借贷双方已就利率标准达成共识并产生后续争议时,利率标准可以参照所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上限进行适当调整。 在其中一方逾期偿还欠款时,其所产生的利息将根据如下情况酌情处理: 1.若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已经就逾期还款的利息给出具体规定,应遵循此项规定执行; 2.假设双方在借款协议仅涉及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事宜,而逾期还款的利息尚未作明文规定,此时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统一标准计算违约金额度; 3.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既未就借款期间的利息给予具体说明,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相应安排,此类情况分为两类: 一种是定期无息借款,另一种是非定期无息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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