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若使用个人银行账号进行资金流动犯法吗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请注意公司采用个人银行账号进行资金流动所引发的潜在责任问题。
若公司借用您的银行卡作为资金流转的渠道,这将会触及到挪用公司财产、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着税务部门的严格调查和强制性纳税要求,如果未能及时缴纳相应税费,还可能会遭到税务部门的严惩并进入信用黑名单,甚至可能遭受到法律诉讼的风险,这种风险极大。 尤其需要提到的是,如果您在参与此过程中明知却不阻止该行为,那么同样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起相应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利用员工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资金运作的渠道是非法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者都必须遵守法律,严禁将企业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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