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漏税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税收欺诈和瞒报立案的明确标准包括:
第一,纳税人以欺骗或隐瞒为手段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或未能申报,从而蓄意逃避上缴国家应得之税款,且其数额达到五万元这一法定基准线并覆盖了各项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 如果在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了追讨税款的通知之后,仍拒绝补交应收回的税款、未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或者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的话,同样会构成此项罪行。 第二,如果纳税人在过去五年内有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惩处或者税务机关仅针对此类行为给予过两次或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再犯此罪时,只要其逃税额达到五万元并占据了各类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亦将构成此项罪名。 第三,当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等伎俩,拒付或者少付已经收取或已扣押的税款,且其数额超越五万元这一法定标准时,也将成为立案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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