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逃避追缴欠税罪属于故意犯罪之列。
此类触犯刑法的违法行径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故意,且行为人旨在通过逃税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有意为之的故意特征不仅表现在其对逾期未缴纳欠款所涉及的应缴税款之事有所了解,更突出于,这些违法者为了实现逃税的最终目的,会采取手段转移或者掩藏财产,导致税收机关无法依法追回其欠缴的税款。 在这些违法者的种种动机中,虽可能因人而异,包括为了让公司员工享受到更多的奖金福利,或是期望公司能够摆脱亏损局面从而实现盈利或扩大再生产规模,当然也有可能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 然而,这些动机因素并不会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产生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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