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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卖方需要为买方避税吗
分类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逃税行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治,规定税务部门有权对逃避缴纳或少缴的税费进行追缴,同时要求纳税人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即对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费的部分,处以罚款金额上限为低于税费本身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税费本身五倍的罚金。
如若纳税人在已被扣留、已收取的税费上仍未尽到应有的纳税义务,且这种行为触犯了相关刑法条文规定,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措施,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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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