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时,必须明确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以及行政复议请求,像请求撤销某具体行政行为等,还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例如具体事件的发生经过等,以及理由,比如该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等内容。 若采用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重要信息。 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短短五日内进行审查,以此来决定是否受理。 倘若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不属于本机关不受理的范围,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要是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就会决定不予受理,同样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就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一是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二是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则由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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