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房产证的行政复议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房产证等相关事务而请求行政复议之事项,相关当事人须在知悉此特定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具备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实施口头申请的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应对申请人所表达之意进行详细的录音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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