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政复议,哪些条件影响申请人资格的判断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必须明确确定被申请人这一重要角色,并且当事人需要同时提出清晰明了的复议请求以及具有说服力的复议理据; 其次,申请人应当是在主观上认为自己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导致其合法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再次,当事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其内容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范围,而且依法应该由本机关负责受理; 最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应当为得知特定行政行为发生之日的起计60个自然日以内。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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