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哪些区别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 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受理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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