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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如何追加被告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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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