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