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以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 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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