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非诉讼类-私人律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律师进行会见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其内容通常包括:律师的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在证明、由委托人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一份经过正式申请或预约的会见申请书或预约单、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文件资料。
然而,具体的文件要求可能因为地域差异及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行会见之前,先向当地的看守所或司法机关进行详细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出示上述证件、函件。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